继续教育

关于申报 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的通知(鄂继医教办[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量:139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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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继医教办〔2019〕7 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等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 号)(附件 1)要求,我省将启动 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新申报项目: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8 月 31 日;备案项目:2019 年 7 月 17 日至 12 月 31 日。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按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及时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范围,以便于下一级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名称变更或新开户单位,请及时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请二、申报途径2020 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和公布,网址:http:// cmegsb.cma.org.cn(“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三、相关要求2020 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按照《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2)执行。四、注意事项(一)2020 年,全继委办公室继续施行项目执行情况与项目申报挂钩的管理措施。根据我省 2018 年新获批国家级继教项目实际执行率以及2019 年新获批国家级继教项目总数,2020 年我省可上报新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 347 项。按照各地各单位 2018-2019 两年获批国家级项目的占比,我办拟将项目名额直接分配至各地各单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3),由各地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进行申报,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名额。剩余名额将由我办重新分配。上述规定不涉及备案项目申报。(二)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及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照 2019年我省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未获通过原因(详见附件 4),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及初审推荐工作。经各市各单位初审推荐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系统打印后加盖公章)至湖北省医学评价与继续教育办公室继续教育部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合格项目直接上报全继委办公室,审核不合格项目须退回修改至通过后方可上报。(三)2019 年新获批项目可申请 2020 年备案项目。2020 年,全继委办公室拟加强备案项目管理。申报备案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1.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2.按要求在“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完成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3.各期次举办的执行情况汇报,按要求须经审核并获通过。项目申报备案只可进行一次。(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均不收费。五、联系方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高婷,赵保军联系电话:027-87891692,027-87360360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5 号(老卫生厅)310 室六、文件公布本文件在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湖北省医学会官网(http:// www.hbwsjs.gov.cn 和 www.hbma.org.cn)予以公布。附件: 1.关于申报 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 号)2. 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3. 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4. 2019 年我省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未获通过原因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 年 7 月 17 日抄送: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 7 17 日印发附件 1:附件 2:2020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一、申报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 2 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 6 期(次);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及按要求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并获上级审核通过后(如系多期举办,所举办各期的执行情况汇报均需获上级审核通过),其项目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已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且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未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相关信息,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二、申报程序(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5]10 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及备案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社会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基地通过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 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专家评审,予以不批准处理。(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三、批准公布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也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所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网上省级评审)。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 3 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和当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年度的 4 月 1 日以后举办)。四、其他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 1~3 年申报资格等处罚。附表申请代码:项目名称所在学科申办单位(盖章)邮政编码申报日期填表说明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二、本表填写注意事项:(一)填写思路:1.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2.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3.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三)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四)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五)学分计算方式: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 3 学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 2 学分。半天按 3 学时计算,1 天按 6 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 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 请在“多期举办信息处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三、西部 12 个省(区、市)包括: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基层单位包括: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等。附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01 北京市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02 天津市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 上海市 34 北京医院04 河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05 山西省 36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06 内蒙古自治区 37 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培训中心07 辽宁省 38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08 吉林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09 黑龙江省 40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10 江苏省 41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1 浙江省 42 中华医学会12 安徽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13 福建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14 江西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15 山东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16 河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17 湖北省 49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18 湖南省 50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19 广东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52 国家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21 海南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22 四川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23 贵州省 55 中国药师协会24 云南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5 西藏自治区 57 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陕西省 58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7 甘肃省 59 国家心血管病中心28 青海省 60 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61 国家卫生计生委南京培训中心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2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31 重庆市 63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64 国家癌症中心附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代码 学科名称 代码 学科名称01- 基础形态 06- 儿科学01-01- 组织胚胎学 06-01- 儿科内科学01-02- 解剖学 06-02- 儿科外科学01-03- 遗传学 06-03- 新生儿科学01-04- 病理学 06-04- 儿科学其他学科01-05- 寄生虫学 07- 眼、耳鼻喉学科01-06- 微生物学 07-01- 耳鼻喉科02- 基础机能 07-02- 眼科学02-01- 生理学 08- 口腔医学学科02-02- 生物化学 08-01- 口腔内科学02-03- 生物物理学 08-02- 口腔外科学02-04- 药理学 08-03- 口腔正畸学02-05- 细胞生物学 08-04- 口腔修复学02-06- 病生理学 08-05- 口腔学其他学科02-07- 免疫学 09- 影像医学学科02-08- 基础医学其他学科 09-01- 放射诊断学03- 临床内科学 09-02- 超声诊断学03-01- 心血管病学 09-03- 放射肿瘤学03-02- 呼吸病学 09-04- 影像医学其他学科03-03- 胃肠病学 10- 急诊学03-04- 血液病学 11- 医学检验03-05- 肾脏病学 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3-06- 内分泌学 12-0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03-07- 神经内科学 12-02-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03-08- 传染病学 12-03- 儿少卫生与妇幼卫生学03-09- 精神卫生学 12-04- 卫生毒理学03-10- 内科学其他学科 12-05- 统计流行病学04- 临床外科学 12-06- 卫生检验学04-01- 普通外科学 12-07-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其他学科04-02- 心胸外科学 13- 药学04-03- 烧伤外科学 13-01- 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学04-04- 神经外科学 13-02- 药剂学04-05- 泌尿外科学 13-03- 药物分析学04-06- 显微外科学 13-04- 药事管理学04-07- 骨外科学 13-05- 药学其他学科04-08- 肿瘤外科学 14- 护理学04-09- 颅脑外科学 14-01- 内科护理学04-10- 整形、器官移植外科学 14-02- 外科护理学04-11- 麻醉学 14-03- 妇产科护理学04-12- 皮肤、性病学 14-04- 儿科护理学04-13- 外科学其他学科 14-05- 护理其他学科05- 妇产科学 15-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05-01- 妇科学 15-01- 医学教育05-02- 产科学 15-02- 卫生管理05-03- 妇产科学其他学科 16- 康复医学17- 全科医学国内外本领域的最新进展本领域存在的问题项目的目标项目的创新之处项目培训需求及效果分析申办单位近几年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概况(包括开展的培训、科研工作以及师资队伍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职称 职务 最高学历工作单位 是否在职(岗) 从事专业是否参与项目授课 项目负责人签字工作简历教育经历本人曾开展过哪些相近的培训本人曾开展过哪些相近的研究本人曾发表过哪些相近的文章项目讲授题目及内容简要讲授题目 内容 授课教师 学时 教学方法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主要研究方向 所 在 单 位 签字范)举办方式举办起止日期 日—— 举办期限(天) 考核方式教学对象 拟招生人数拟招西部 12 (区、市)学员人数拟招基层单位学员人数教学总学时数讲授理论时数实验(技术示范)时数举办地点 拟授学员学分申办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邮政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有关学(协)会等单位意见盖章 备 注附件 3:序号 地区 分配数额(项)序号 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或省属卫生健康单位 分配数额(项) 1 武汉市 41 1 同济医院 42 2 黄石市 10 2 协和医院 42 3 十堰市 12 3 梨园医院 2 4 襄阳市 12 4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 275 宜昌市 31 5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276 荆州市 10 6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 5 7 荆门市 4 7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1 8 鄂州市 2 8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恩施) 3 9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含武汉亚心总医院) 6 9 孝感市 810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预防医学科学院) 311 省中医院 610 黄冈市 612 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女儿童医院) 613 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 611 咸宁市 214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新华医院) 415 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中山医院) 312 随州市 2 16 中部战区总医院 513 恩施州 6 17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含生殖医学中心) 114 仙桃市 1 18 武汉大学医学部(含基础医学院、健康学院) 115 天门市 1 19 华中科技大学医院 116 潜江市 1 20 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 517 神农架林区 0 21 其他 2小计 149 小计 198总计 347备注:1.华润武钢总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长航总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计入武汉市;2.省特殊儿童康复协会、省抗癌协会、省预防医学会计入省属卫生健康类社团。附件 4:2019 年湖北省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780 项(新申报 355 项,备案 425项)。全省接收国家级继教项目申请(二批)总计 1643 项(新项目 1217 项,备案项目 426 项),其中省级初审剔除 707 项(全部为新项目),全继办审核不通过 156 项(新申报 155 项,备案 1 项),审核通过率 83.3%(新项目 69.6%,备案项目 99.8%)。现将未获批准原因归纳、整理公布如下:2019 年国家级继教项目未通过原因(省级初审意见)类 别 详细说明形式审核1. 同一科室同一项目已获批 2018 年新项目(含项目负责人不同)。2. 限制申报,项目负责人 2017 年有获批项目(同一或类似项目)未上报执行情况(国家 CME 无反馈信息)。3. 申报路径错误,以医疗机构名义申报国家级/省级行业学协会学术会议。4. 申报路径不适当,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已获批为 2018 年新项目,2019 年应直接申报备案项目,退回重报。专家评审5. 同等情况下优先剔除,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超项(每位项目负责人 2019 年全年可申报项目总数建议不超过 2 项)。6. 各学科组专家评审意见(参照全继委办公室发国家级项目申报指南评审)2019 年国家级继教项目未通过原因(全继委办公室审核意见)类 别 详细说明一、形式审核1.项目填报不认真、不规范、过于简单、质量差,存在有误信息。2.项目负责人/授课教师职称不符合规定要求。3.项目负责人所报的 2019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超过规定要求。4.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填报错误。5.举办地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6.教学方法填报不准确或不符合项目的相关要求。7.教学网址填报错误。8.省级继教办撤回备案申请,不再继续备案。9.2018 年汇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上级未予审核或经上级审核未予通过。二、项目名称1.题目不完整/主题不突出/含义不清晰。2.项目题目不妥/过大,与项目内容不匹配。三、项目内容(立题、课程设置、内容填写及其他)3.项目填报不专业/缺少近年高质量研究结果支持,对本专业研究进展了解不深入。4.项目“四新三性”不足或较差。5.项目内容偏宽泛而深度不够/内容较杂,针对性不强,主题不突出。6.培训内容与项目的目标差距大。7.项目难以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的预期目标。8.项目水平未达到国家级继教项目要求。9.项目内容尚存争议、有不同看法或处于研究阶段,不适宜作为继教内容。10.授课学时设置不合理,讲课内容安排有重复。11.项目举办时间过短,难以完成拟培训的内容。12.项目举办时间过长,授予学分过高,与项目内容不相符。13.项目内容填报过于简单,难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补充。14.项目内容过于单薄,缺乏实质性内容,实用性不突出。15.内容过于普通/陈旧,缺乏新意与深度。16.项目内容的组织架构不够合理,单一/偏窄/无重点。17.项目部分授课内容尚待定/内容缺少相互的关联度。18.已有类似项目申报,且水平优于此项目。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授课师资19.申办单位不适宜举办此项目,实力偏弱/工作基础不够。20.项目负责人从事的专业与所负责的项目不够相符/无开展与项目相关的有关研究。21.项目负责人缺少相近的培训、研究和相关文章等研究基础。22.项目负责人非申办单位工作人员且与申办单位无关联性。23.项目负责人已经退休/年龄过高。24.某些授课教师的专业特长与所担当的授课内容不够相符。25.师资力量偏弱,授课教师过少。26.外请授课教师比例过高。27.授课教师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对所申报项目不知情。五、其他28.项目重复申报。29.项目申报途径不符合规定要求。说明:1.自 2016 年始,省继教办逐步加强完善诚信库的建设,凡是获批而未执行或者各级督查中被查处涉嫌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失去后续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继教项目的资格。2.全继委办公室进行项目评审时,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专家审,予以不批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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